聲明啟示

就近日報章有關澳門有線專營權及相關法律不斷遭人公然違反、肆意踐踏之報導,電信管理局終於在日前作出回應,於八月二十日出版的澳門日報發表聲明,再次推卸責任,表示有關侵權問題應由澳門有線循民事途徑解決,而非電信管理局的職責,並聲稱政府是將全體市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此作為解決有關問題的前提。這些言論性質嚴重,值得深思。

電信管理局的職責

第5/2006號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電信管理局的職責為:“監察適用於電信活動的法例、規章、牌照、合同及規範性指引的規定的遵守情況”,應就“違反與電信活動有關的法律、規章、牌照或合同的規定的行為,向主管實體提交有關的行政處分建議書”。就版權問題,經中央政府透過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批准的專營合約明確規定:“專營人播送的節目享有著作權及相關權保護”。事實上,電信管理局曾於2008年4月30日表示採取行動要求公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以此回應國際頻道針對版權被侵犯的投訴。在這之前,電信管理局於2008年1月30日表示政府的立場是繼續清拆非法光纖電纜。換言之,與電信管理局日前提出的言論相反,該局不但可以而且應該保證執行及遵守有關法律,包括涉及版權及視聽方面的規定,並有義務針對違法者採取相應制裁行動 (見第18/83/M號法令及第8/89/M號法律)。

守法與維護市民利益

電信管理局動輒搬出以整體居民利益為前提的套話,其實這不僅是造作之辭,而且與事實不符。維護整體市民利益首先在於立法,即由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分別制定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電信管理局的責任只是執法而非立法,透過執行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訂出的法律及行政法規以維護整體市民的利益。電信管理局不能取代立法者而設立法律未有的規定,更不能以該局認為的整體市民利益之名義作出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決定。立法者決定尊重版權、專營合約及視聽廣播權乃符合整體市民的利益。對此,電信管理局惟有執行並規管,監察守法的情況,對於違法者予以應有的處罰,然而,多年來電信管理局違法失職,從而未真正維護整體市民的利益。若當局允許有人搶劫店鋪的情況被視為市民利益未受到保護,那麼,姑息他人盜版盜播惟取得准照或國際頻道授權者方可轉播的電視節目的情況亦然。無論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還是在任何其他國家均為如此。正如電信管理局本身曾於2005年10月1日向澳門市民發送衛星電視節目版權宣傳小冊子中提到:“市民在有權接收資訊的同時,亦須對接受資訊的義務有認識”,“原來我們以往所收看的一些電視頻道可能是供應商在沒有經版權持有人授權或沒有繳付應有的費用情況下轉播的。”

澳門有線電視

澳門有線為向澳門居民轉播最佳的國際頻道及不斷提升服務質素,不惜投入巨資,即使如此,仍想方設法降低收費。與此同時,公天在沒有政府監管的情況下,光天化日之下盜播國際頻道節目,儘管國際頻道及亞洲有線與衛星電視廣播協會(CASBAA)不斷投訴,電信管理局仍採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的態度,任憑不法經營者胡作非為,不顧市容和安全標準,令人難以想像這是一個現代法治社會。

澳門有線電視即使從未享有專營公司所固有、與投資對等的獨家經營權,但無論困難多大,始終堅持依法經營,在各方面作出努力,擴建網絡、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服務質素,配合市場調整價格,推出$50元的月費。但時至今日,電信管理局仍舊不履行其職責,對公天問題立場模稜兩可,產生歪理的市場價格,造成市場的混亂和不公平的營商環境,最終得益的並不是市民。為了維護有線的合法權益及廣大市民的真正利益,澳門有線不能繼續容忍當局坐視違法及公天的侵權行為。對於電信管理局的不作為,本公司保留在法律上追究的權利。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謹啟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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