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就“公天”問題發表厚達一百二十四頁的調查報吿,狠批直接監管部門電信管理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知而不理,理而不決,決而不行”,失職失責,致令“公天”問題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廉署報吿當頭棒喝,特區政府必須切實負起管治責任,有決心、有策略地融解這一雪球,再不能以“問題複雜”推諉、“忽悠”公衆。
“公天”問題拖拖拉拉近十年,民間除了憤怨,還是憤怨。十年“敎訓”,公衆“深有體會”:以官方慣用的“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來看,公天公司出現在前,回歸前夕“忽然”專營的有線電視在後;前者生存在於“情理”,後者經營在於“法理”。前幾年有本地通訊公司入股有線電視,本以為“柳暗花明”,豈料利益矛盾越加複雜,早前“英超”停播事件就是一例。監管部門一直主張協商解決,利害各方鴻溝卻越來越深,“大纜扯唔埋”,話不投機,要不對簿公堂,要不以停播訊號示威。
公衆更不明白,為甚麼“公天”問題十年來解決不了,越陷越深,職權部門卻越來越被動,甚至有隔岸觀火之嫌?為甚麼公衆的資訊權會被利益關係方隨意剝奪,脆弱不堪,公權力卻在糾紛面前隱形?“公天”的歷史角色、“有線”的專營權利、政府的管治權威、公衆的基本權利,該有先後主次,為甚麼總是主次不分,模糊虛化?
以上的“道理”與疑惑,在廉署報吿已有詳細的分析,在此不贅。忠言逆耳,無論有關當局是有意無意卸責也好,是希望“以和為貴”避免火上加油、謀求符合最廣泛利益的解決方案也好,都應該謙卑、認眞地接受意見、改進施政。只要轉危為機,廉署報吿不啻是盤活困結、推動各方“埋檯”磋商的契機,甚至有“尙方寳劍”之效——以公共利益當先,以社會壓力為動力,加快立法建制,徹底解決問題。
廉署報吿在許多當局過去“想不透”的問題上,都提出了一些積極的思維和觀點,例如公天公司與有線電視之間的業務範圍,其實是可以分得清楚,兩者並非絕對的零和關係;公天公司必須有牌經營、納入規管,否則一切無從談起;無論是哪一利害關係方,都必須以公衆資訊權為第一利益,任何停播訊號的行動都要受懲罰;贖回專營權,是解決辦法之一,但任何決定必須建基於對批給合同的周全硏究,尤其是合同到期後的政策取向、效益評估、管理安排。
除了目下“公天”問題,社會亦有“三網合一”(電信、互聯網、電視廣播)的訴求。有線專營合約將於四年後屆滿,時不我與,廉署已敦促政府高層當機立斷,即速成立專家組調硏方案,三個月內向議會提出法案監管“公天”,一年內徹底解決“公天”問題。熱飯熱食,當然辛苦,卻只能怪自己平時不下炊,生疏廚藝,軟了腰板。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