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公天合作或是“虛偽協議”
電視風波再生波瀾,廉署報告表示,有線電視與公天公司簽定的合作協議可能是一個“虛偽的協議”,即表面內容與實質內容不一致。合作協議並未完全解決現存的電視問題,亦不能視為完全執行中級法院的裁判。
政府曾交由有線電視公司轉播基本電視頻道。有線與十五家公天公司簽署協議,有線使用公天公司無償贈予的網絡將電視頻道訊號傳送至用戶,公天公司則負責管理和維護公天網絡。
對於無償贈予的網絡設備,廉署指出,有線既無所有權,亦無處分權,更無管理權,僅為一個表面權利人。這份協議實質上是製造一個“假法律標籤”貼在線纜網絡等設備上,表面上稱屬於有線公司,但內裡全無應有的實質內容。報告並說,公天轉播有線電視頻道訊號,這項活動明顯屬於轉批給的範圍,須獲得政府許可。
提六點建議
廉署提到,電信管理局在這份協議中必須作為簽署一方,但電信局從無介入這份協議,亦沒有獲政府批准處理轉批給,結果就是用一個表面合法、實質違法的行為製造假象。換言之,這份簽議根本未能完全解決現存的問題,亦不能視為完全執行中級法院的合議庭裁判。
廉署對此提出六點建議,包括:一、公天應主動向電信局申請行政許可,以獲准經營轉播電視頻道訊號的業務;二、公天需承諾在指定期間內轉為有限公司,以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三、電信局應向行政長官建議批准有線公司以轉批給方式與十五家公天服務商合作;四、有線公司應向行政長官申請批准其作出轉批給,以便與十五家公天服務商展開合作,五、電信局應在公報上刋登行政長官批准轉批給的批示及有關要求;六、電信局應將有線與公天簽訂的、獲政府核准的轉批給同在公報上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