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發牌照工作宜慎重

【專訪】聚賢同心協會昨日表示,政府應通過法律重新定義,在政府指定傳輸網絡傳送的開放頻道等同在大氣中傳送,除非版權持有人行使反對權則剔除其頻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電視接收權利。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民生事務部勞協華及黃俊傑等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記者會,發表有關澳門電視服務發展的意見,他們表示,當局目前正就未來電視服務發展進行諮詢,但社會對此關注度及尚局對諮詢宣傳均不足,該會期望社會提出更多可行方法以助解決問題。  

他們又表示,按照當局諮詢方向,明年四月政府將判給公營或私營機構,通過目前的公天線網或未來固網中的免費頻寬,向全澳居民提供基本頻道的信號源。故目前社會最需要關注的是如何將「開放頻道」和「基本頻道」的差異和版權爭議減到最少,因按國際版權慣例,利用固定網絡傳送電訊號就等同轉播,故承判商必須獲得版權人明確授權,但因跨域版權十分複雜,即使頻道持有人本身不反對,也不代表其有權授權跨域轉播,若當局脫離不了目前將「基本頻道」傳送等同「轉播」的框框,再努力接洽版權也難符公眾的期望。  

他們指出,根據《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規定「確定是否向某作品給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保護,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之專屬權限。」故從法律上已賦予當局具備條件,就本地電視頻道傳送及版權保護制訂專門法律,藉以減少版權爭議,最大限度地確保居民收看電視的權利。  

他們稱,澳門作為國際城市,未來電視服務模式既要符合相關國際規範和做法,亦應尊重居民收看電視之權利盡量不受影響,該會期望當局基於歷史現實和公眾利益,放開思維,通過法律重新定義——在政府指定傳輸網絡傳送之開放頻道,等同在大氣中傳送而非轉播,並有機制版權持有人行使反對權剔除其頻道,以最大限度保障居民電視選擇權和尊重版權。  

該會並期望政府要盡一切努力,特別是在完善版權法律等的工作,最大可能在符合法律和版權的同時,為居民提供更多的電視頻道選擇,並讓公眾盡早明晰方向,做好電視服務市場發牌及相關工作,為本澳電視服務市場的多元,穩定和健康發展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