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訂電視頻道法

澳團體促訂電視頻道法

重新定義開放頻道解版權爭議

【本報消息】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將於明年四月屆滿,政府就未來電視服務的發展委託澳大研究及尋求可行方案。聚賢同心協會促請政府就本地電視頻道傳送及版權保護制訂專門法律,藉以減少版權爭議,最大限度地確保居民收看電視的權利。並期望當局基於歷史現實和公衆利益,放開思維,通過重新定義——在政府指定傳輸網絡傳送的開放頻道,等同在大氣中傳送而非轉播,並有機制讓版權持有人行使反對權剔除其頻道,這是最大限度保障居民電視選擇權和尊重版權的雙贏辦法。

聚賢同心協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假會址舉行記者招待會,闡述對未來電視市場服務的看法和意見,出席包括副理事長林宇滔、民生事務部成員黃俊傑及勞協華。林宇滔指出,多年來本澳與其他地區居民慣常以無線方式接收免費電視廣播訊號不同,澳門絕大部分居民一直使用公共天線(有線方式)接收周邊地區的免費電視訊號,因而與國際慣常版權劃分存在很大差異。

今年八月,政府為符合法院判決,協調有線及公天達成協議,並由政府向有線購買訊號維持現有公天服務,但基本電視頻道大減三分之二,只剩卅六個(未計重複),至今三個多月,當局僅新增三條頻道,甚至連澳廣視斥資購入版權的五條內地轉播頻道仍未可以收看,進度明顯未合符居民期望,亦飽受社會批評。

林宇滔稱,按照當局的諮詢方向,明年四月政府將判給公營或私營機構,通過目前的公天線網或未來固網中的免費頻寬,向全澳居民提供基本頻道的訊號源。故目前社會最需要的是如何將“開放頻道”和“基本頻道”的差異和版權爭議減到最少。

因按國際版權慣例,利用固定網絡傳送電視訊號就等同轉播,故承判商必須獲得版權人明確授權。但因跨域版權十分複雜,即使頻道持有人本身不反對,也不代表其有權授權跨域轉播。若當局脫離不了目前將“基本頻道”傳送等同“轉播”的框框,再努力接洽版權也難以符合公衆期望。

有條件制訂法律

根據《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規定,“確定是否向某作品給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保護,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之專屬權限”,故從法律上已賦予當局具備條件,制訂專門法律。林宇滔認為,澳門作為國際城市,未來電視服務模式既要符合相關國際規範和做法,亦應尊重居民收看電視的權利盡量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