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當局所謂的法理情兼顧的公天與有線電視合作方案實施以來,多數居民可收看的頻道大大縮水,更甚的是,不少居民反映,現所能接收的頻道出現收視不穩定、畫面質量差等問題。廣大居民感歎:「澳門人唔單上樓難、睇病難、搭車難、而家連睇電視都難!」有關問題亦引起國際記者聯會的關注,指「傳送電視訊號的服務被壟斷,是剝奪市民權利的關鍵所在。」如此情況,已經嚴重影響了澳門的國際形象。當局必須正視並盡快解決,保障澳門居民看電視、充分接受資訊的基本權利。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
一、電信管理局不斷聲稱,現時在收視頻道的安排上是以本澳居民慣常收看和沒有版權問題的開放頻道為主。並表示,將在不違反版權和法院裁決的前提下,繼續尋求增加更多電視頻道的可能性。然而,不少市民批評,以往多數「慣常收看」和「沒有版權問題」的開放頻道現時被刪。如此情形,令人質疑當局所謂的「慣常收看」是以甚麼標準定義?哪些頻道是涉及版權的?是否應將所有被刪頻道清單逐一列出來,向公眾解釋其中因由?並制定解決問題的相應措施及時間表?
二、不少居民反映,現時所能接收的電視頻道會出現收視不穩定、畫面質量差等問題,卻求助無門。對此,電信管理局表示,一直全力推動和監察協議的執行,在解決訊號接駁問題後,持續監察訊號的穩定,並會全力跟進和督促相關公司予以優化;而有線電視指所提供的訊號是經過政府部門監管確認,完全符合技術要求,任何由其傳送出去的訊號在接駁至公天時,均穩定無問題;公司代表則表示,公天只能傳送有線提供的原始信號。對於上述居民所反映的收視不佳等問題,似乎各方面都在卸責。令人不禁要問,其中的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到底哪一方面需要負責?電信管理局又是如何全力跟進和監管的?現時有無一套及時的跟進解決措施?
三、有意見指出,當局口口聲聲強調有關問題的解決方案乃基於嚴守法院裁決,貌似多麼高度尊崇法治精神,但事實上卻是以犧牲居民權利為代價。從憲制意義而言,享有資訊自由為居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基於這一法律高度下,確保居民權利應該被置於首要地位,而在實際解決事件中,有關當局恰恰本末倒置。對此,當局有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