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帑勿任專營公司開價
群力智庫:訂長策開放市場
【本報消息】對於電信局提出解決公天問題的協調方案,群力智庫形容為“大寒索裘”,皆因澳葡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今天要由特區政府承擔,雖則不公平,但無可奈何之下必須依法施政。方案即使不損害居民資訊權,但必須在專營合約完結前制訂長遠方案。
群力智庫指出,基於是次協調很可能涉及動用公帑,當局必須得到社會共識,才可對方案作出決議,不可能任由專營公司任意開價。“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是一個先天性有缺陷的專營合約,條文粗疏,且不公平,令特區政府承擔了不必要的支出。但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始終要解決,是次由中院提出的判決要求當局必須執行,如按中院判決執行,最終受害者都是居民。
群力智庫表示,協調方案提出政府支付由有線向公天提供訊號衍生的行政費用,該會建議費用必須公開計算方式,即使費用並非由居民直接支付,但始終涉及公帑,不可能任由專營公司開價,時間亦必須於一四年四月專營合約期之內,其後不可能再由特區政府支持。理應在開放市場後,透過市場自行調節去制訂用者自付的費用。
與此同時,在此過渡期內必須要有制度支持,以及制訂長遠的市場開放政策,不能只是維護商人利益,忽略居民的選擇權及利益,讓居民可以有選擇地收看電視。期望相關企業盡社會責任,以保障居民利益及合理收取費用。
另一方面,部分公天公司對協調方案持不同意見,群力智庫認為方案的法理依據存疑,為何對傳送外來訊號會突然合法化。當局對合法傳送及非法轉播概念未能定義清晰,同時亦未提及公天非法的相關法律依據,單憑中級法院對電信局的判決作為依據,未能有足夠說服力,難以服衆。
群力智庫擔心,是次協調機制未能提供良好的談判基礎,恐怕協調機制未必水到渠成,更怕最終胎死腹中。建議當局必須提供足夠的法理依據,使公天公司認同合法性的原則下,協調方可成事,始能保障居民收看電視的合法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