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未經授權轉播理解存異 公天:由政府定生死

【本報消息】對於電信管理局指出,中級法院的裁決定性公天公司現有運作模式非法,並在無獲授權、無任何人批准下轉送電視訊號亦屬非法,必須終止。有公天公司負責人表示,由於當局從來沒有發牌,何來無牌經營?而且公天公司只提供接收電視訊號,並不涉及轉播問題。對於中級法院提出的九十日期限,現等政府提出解決方案,但前提應平衡有線電視特許合同的內容與保障公衆接收電視訊號的權利。

公天公司負責人楊家基表示,針對現時指公天公司無牌經營及轉播未經授權電視訊號存有不同理解。由於當局一直以來沒有向業界發牌,牌照申請也談不到。此外,根據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所指,無線電訊設備在“聲音及電視無線電傳播服務的接收器”可獲豁免,不用牌照。

另外,現所指轉播未經授權的電視訊號,他強調公天公司祇提供接收服務,把接收到實時、無編輯的訊號傳送,有別於所指的轉播訊號。此外,大氣電波中有部分電視信號屬於版權豁免,又如香港亦清晰列出可以接收衛星訊號的頻道,而且版權公開,但版權人隨時可修改。本澳去年生效的《著作權法》已規定,有加密的電視信號視為具版權的節目不得轉播,公天現時接收的電視訊號無違法。

但中級法院已提出九十日期限,要求電信管理局確保有線專營權不受侵犯,並命令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活動,他期望當局提出解決方案,並希望釐清有線與公天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對於會否與有線合作,由於公天公司的身份、經營業務範圍未明,暫時無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