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六間公共天線公司的代表楊家基昨日指出,公天傳送電視訊號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例及政府批給有線電視專營合約,促請電信管理局釐清有線電視與公天的不同服務性質與概念,這當中,公天是傳送免費電視,有線是轉播收費電視,並引述初級法院年前判決指出:「簡單的接收是每位市民都有自由作出這種行為」。他強調,要確保市民收看電視和可有選擇的權利,政府不能讓有線電視壟斷本澳的電視轉播,此涉及資訊傳播的重要原則。楊家基並重申,在中級法院作出的九十日限期後,公天仍會繼續經營;並指出,中院判詞沒有禁止公天公司的,只是要求電信管理局執行有關《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
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前日表示,按中級法院的判決,所有公天公司提供的電視訊號轉播都屬違法,他們沒有相關轉播牌照。六間公天公司必須於九十日內停止有關服務。
然而六間公天公司總代表楊家基昨日接受記者訪問指出,公天與有線電視是不同服務性質與概念。首先,公天是以簡單接收電視訊號再傳送給用戶,其操作方式就誠如市民在天台架天線接收電視訊號,只是因為地理位置問題或因技術問題而由公共天線公司協助提供技術服務。至於有線電視則是屬電視轉播服務,這與公天服務是不同。
就此,楊家基提供一份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於年前就有線控告公天公司使用電纜播放英超足球所作裁決的判詞,當中認同公共天線只是接收工具。其判決結論中指出:「公共天線之接收是採用獨立天線或天線系統,不會與廣播電視有混淆,因此,可繼續免費接收。不理解上述論點便會混淆了一個簡單的接收系統及一個新概念。」「需要分清何謂簡單的接收及播放和轉播的概念。簡單的接收是每位市民都有自由作出這種行為。」「由於地理或技術原因,即使沒有公共天線,住戶亦可自行接收電視。公共天線的服務是利用放大器或電纜幫助一座或多座大廈的住戶接收電視。幫助一座或多座大廈的住戶接收電視。……事實上,每位市民都可以自行安裝天線接收 TDM 的地面免費廣播。」
對於被指公天違法及無牌照的說法,楊家基回應指出,根據第一八/八三/M號法令有關無線電訊法律制度的第七條(政府准許的豁免)規定,有兩種是無線電訊設備是豁免政府准許的,其中第二項是:「聲音及電視無線電傳播服務的接收器。」亦由此,公天公司提供服務並無沒有違法。他並指出,法律上沒有禁止民間行為,市民和經營者都是可以做的。亦就此理據反駁陶永強有關「沒有合法牌照可以申請,不意味他們可以經營有關業務」的說法。
另外,對於公天對有線是否有利益損害問題,楊家基認為兩者經營性質不同,根據政府批給的《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有關專營定義是:「建立和操控一個公共電訊系統及以專營方式提供收費的電視地面服務」。至於公天則是提供免費電視的傳送服務。楊家基並表示,現在公天所接收的都是公開的已豁免版權及沒有鎖碼的電視訊號,因此,無獨犯著作權法或知識產權。
無論是公天傳送或有線轉播或電視訊號,都牽涉到市民收看電視權利,這亦伸延至本澳對市民享有資訊權的重要原則問題。楊家基表示,公天覆蓋超過九成市民,公天公司一直堅持經營就是為著向市民提供傳送電視訊號和給了更多選擇。他強調,政府不能讓作為商業機構的有線壟斷電視訊號,否則就會嚴重損害市民收看電視權利。至於現在的矛盾最終如何解決,楊家基認為關鍵在於處理專營合約;他並表示,如果被迫選擇,他寧原由公營機構處理電視訊號,再向公天公司分配。這就是無論怎樣,作為公權力,政府都必須維護市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