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新合同握主動設條件釐清責任
關:開放視頻首護公衆利益
【本報消息】有線專營合約即將在四月廿一日屆滿,政府仍與澳門有線商討續約事宜。立法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必須清晰市場開放的立場,要站穩守護公衆利益的角度,續約問題上對專營或非專營公司都要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不致政府處於被動。回歸前所訂定的專營合約,最終衍生出很多問題,十多年來應該有所檢討。如今“捱”至屆滿,政府必須把握時機,訂定新合同上附帶更多條件,釐清責任及要求。
奉旨例遲資訊不足
政府早前稱決定成立全資公司,負責傳送日後基本頻道電視訊號,關翠杏批評政府經常到“最後關頭”或“無彎轉”時,才突然抛出解決方案,讓公衆感覺無其他可行辦法,唯有無奈接受,並指出該慣常做法絕不應該。
政府對公用服務的監管,有專責部門負責,為何合約到期不夠時間商討?部門本身必須依法行事,就需要在合約到期前研究好方案。如發現有困難問題,當時已要集中焦點進行研究,執行及法律部門即使要連夜趕工,也要想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但現在是“奉旨例遲”,樣樣皆是。
關翠杏指出,澳大電視服務研究小組已向電信局提交建議,政府亦曾經對外透露以非牟利機構負責傳送電視訊號,但電信局經過幾個月時間研究,仍然未有辦法落實,最終才抛出全資公司的方案。
由於方案涉及全資,公衆直覺是用多少錢來投資,使用何種營運方式,究竟是由政府撥款,還是類似澳廣視獲取政府資助,相關資訊始終不透明。
全資公司最差方案
另一方面,成立全資公司是否能夠迴避國際上可能出現的版權合約問題?如果政府不說清楚,“點知是生路,還是死路?”過去政府一直以版權為藉口,推搪社會提出的建議方案,現在用全資公司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她坦言,不論全資公司的方案好與不好,但肯定是最差方案。
關翠杏表示,政府多次強調開放電視市場,理應在一年前醞釀開放,明言發出多少個新牌照,讓有意經營的公司競投,但時至今日全部都是“空白”。按專營合同規定,需要在屆滿前六十日通知會否續牌,如今仍未有消息公佈,估計政府需要因此與澳門有線續約。
她認為,與有線續約問題上,政府要對續約提出一定條件要求,以及舊有合約到期後,研究相關“特許資產”的處理。必須避免重蹈當日對澳門電訊(CTM)處理地下管網的辦法,最後基於技術上需要人維修,繼續由CTM管理。
為此,她提出疑問,四月合約屆滿後,有線的“特許資產”是否將轉交全資公司管理?還是有線續約後,由政府出租?如果政府稱缺乏人員負責維修管理,可以外判有線或未來的營運商,但不能像現時政府向CTM收回的“特許資產”,其他營運商有意使用時,需要向CTM租借。政府必須掌握主導權,例如地下管道的租用、維修及判給等費用,都必須得到社會認同合理,至少增加透明度,避免新經營者加入市場時,受到條件的制約。